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时间:2023-06-10 20:55:26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

一、目的:

加强医院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二、适用范围:

本院经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管理。

三、职责: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及其报告;医务科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

1、药品不良反应的有关概念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地无关的或以外的有害反应。

(2)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

(3)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反应。

(4)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

①因服用药品引起死亡的。

②因服用药品引起致癌、致畸的。

③因服用药品损害了重要的生命器官而威胁生命或丧失生活能力的。

④因服用药品引起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治疗的。

⑤因服用药品而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的。

2、药剂科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

3、不良反 ……此处隐藏1967个字……反应监测中心,由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代为在线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6.2.3、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报告;

6.2.4、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2.5、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2.6、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及时报告;

6.2.7、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6.2.8、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6.3、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6.4、质量管理部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6.5、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6.6、省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根据分析评价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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