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工作总结

时间:2023-02-17 03:11:31
公务用车工作总结

公务用车工作总结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因此我们要做好归纳,写好总结。总结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务用车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用车工作总结1

一、改革前公务用车状况

公务用车改革前,全区61个部门(含公、检、法、工商、税务、医院、学校等),13个街道,拥有各种车辆1072辆。纳入这次车改的63个单位共有626辆车;专、兼职驾驶员103人,据统计每年财政负担公务用车费用1995万元(以XX年为例)。其中新车购置费50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呈增长趋势);车辆使用经费1495万元,平均每辆车每年耗资经费2.39万元(不含司勤人员经费)。

在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如拥有公车是一种“待遇”,是“地位”的象征;公车私用、购车攀比、车辆管理不统一、车辆使用经费较大等问题。这些现象既不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又使财政负担较重,不利于本地区的建设和发展。至此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的种种弊端已显露无遗。

二、公车改革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多年来形成的公车管理使用吃财政“大锅饭”的做法,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新机制。邓小平同志指出:“对于物质缺乏诱发的不正之风,非得依靠发展经济才能消除。对于体制弊病所滋生的腐败 ……此处隐藏15726个字……结算。实施车改后,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赴市以外地区出差或参加公务活动,经镇领导批准后使用自备车的,按行驶里程和路桥通行费、停车费予以补贴,其中里程补贴按至目的地的往返里程1.30元/公里计算,具体标准参照《镇到临近主要城市里程补贴参照表》执行。工作人员出差返镇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报,结报时填写《镇机关公务用自备车费用报销单》,由党政办审核并经批准后由单位财务予以报销。

(3)因公外出乘坐公交车辆的费用结报。实施车改后,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赴市以外地区出差或参加公务活动,可按有关规定据实报销往返公交、火车车票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但出租车费用不得报销。

二、特种车辆使用规定。

对配备留用的用于招商引资的商务用车、执法监察车辆和防汛、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等专用车辆,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私用公车,严禁将公车作为上下班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的交通工具。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原则上不使用本单位保留的公车。保留的公车在非工作时间以及无公务活动时,应停放在本单位内部,不得在外过夜,节假日不得擅自使用。确因工作原因需在外过夜的,必须经镇领导批准同意,并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三、驾驶车辆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机关干部的自备汽车必须按规定参加年审年检,确保车况良好。自备汽车的四项保险(指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

2、机关干部因公使用自备车,因交通违章而受处罚的费用及其他相应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3、机关干部在非公务活动或因酒后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集体不承担费用。

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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